外观及结构要求
4.2.1推动器所有紧固件有防止其自动松脱的措施,无松动、缺件等。并设有“使用屈服应力≥640MPa的紧固件”的警示牌标识。
4.2.2推动器的运动部件应能动作灵活,无卡滞现象。
4.2.3推动器应有良好的密封,不得有渗、漏油现象。
推动器的表面涂覆应光滑平整,色泽均匀,不允许出现漏漆、流痕、起皮、花斑和磕碰损伤。
4.2.5由黑色金属制成的零部件,除不锈钢件和在油液中工作的零部件外,均应有防腐层。
防爆要求
4.3.1隔爆结构、参数检查
隔爆外壳应满足GB3836.1~2的要求,隔爆外壳采用QT450材料铸造成,应符合GB 3836.2-2010附录F的规定;隔爆接合面宽度、间隙、表面粗糙度等参数应符合GB3836.2—2010中第5章的要求;所有隔爆面应涂防锈油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;内腔非配合面应涂1321耐弧漆;隔爆面连接的所有紧固件均应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;
性能要求
4.4.1 工作电流试验
推动器在额定工作电压、额定工作电压频率下,在推动额定负载达到额定行程时,其工作电流应小于等于表1、2规定的额定电流。
4.4.2上升和下降时间
推动器在额定频率、电压、负载和垂直安装时其上升和下降时间应不大于表1、2中规定。
4.4.3大推力试验
推动器在额定频率、额定电压和垂直安装时其大推力不小于1.25倍的额定推力,并在1.25倍的额定推力下,推动器推杆能推到额定行程。
温升
电动机采用B级以上绝缘,温升在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符合第4.2条规定时,定子绕组的温升限值(电阻法)不大于80K,采用耐高温轴承温度应小于等于95 ºC(温度计法)。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外壳的高温度不得超过140ºC(温度计法)。如试验地点的海拔或环境空气温度与4.2.1的规定不同时,温升限值应按GB755的规定修正。
标志
7.1.1产品标志
7.1.1.1每台推动器的外壳明显处,应设置性凸纹标志“Ex”。
7.1.1.2推动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安标标志和产品标牌。产品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/T13306的规定,并标明下列内容:
a) 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“Ex d IIC T4 Gb/ Ex tD A21 IP66 T135℃”;
b) 产品名称及型号;
c) 防爆标志“Ex d IIC T4 Gb/ Ex tD A21 IP66 T135℃”;
d) 主要技术数据(额定推力、额定行程、额定电压、额定电流、额定操作频率等);
e) 制造厂名称、产品编号、制造日期、安标标志编号、防爆合格证编号等。